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北二高走山當年阻擋地質法的"利委" 不能卸責



北二高走山當年阻擋地質法的"建商"與"利委" 不能卸責,這些立委是一群米蟲廢物!!
這些立委今天還能當不小的狗官...

歷史總是一再重演

引用網址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6122772

 歷史令人感嘆之處,莫過於歷史總是一再重演。當國道3號走山的空拍鏡頭呈現在電視機時,曾受過地質學訓練的我立刻察覺這是林肯大郡的翻版。我拿出地質圖一對,果然,一模一樣的地層、一模一樣的順向坡、一模一樣的坡腳開挖。



上圖擷取自中央地質調查所的五萬分之一地質圖臺北圖幅。圖中的淺藍色區域為砂頁互層,呈東北-西南走向。顯而易見地,國道3號走山之處與林肯大郡位於同一個地層上。由於砂岩透水而頁岩不透水,水分容易累積在砂岩與頁岩的介面而產生潤滑作用。這滿足了地層滑動的第一個條件。

再者,這個地層向東南方傾斜,而災害地點的地形也向東南方傾斜,形成所謂的順向坡。順向坡的地層容易順著斜坡而發生滑動。最後的導火線則是,人們為了蓋房子或公路而挖開順向坡的坡腳,使地層失去支撐力。

既然我們已經有了林肯大郡的教訓,為何會讓同樣的劇情再發生第二次呢?事實上,中央地質調查所早已把每個容易發生地層滑動的地方查清楚了,但缺乏法源依據而未能公開資訊。
高速公路局可能也不清楚這樣的資訊,以致於疏於防範。地質災害潛勢的資訊無法公開,主因是「地質法」始終未完成立法。

中 央地質調查所自 1996 年開始推動地質法的立法。地質法要求政府公開地質災害潛勢的資訊,劃設地質敏感區。而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土地開發者,必須做出必要的地質調查及配套防災措 施,才能開法土地。可想而知,地質敏感區一旦劃設,許多建商的利益立刻受到衝擊。於是,相關人士組織遊說團體遊說立法委員,極力阻撓地質法的立法。結果地 質法延宕了 14 年,甚至在 2004 年完成三讀後還能遭到復議,得重頭來過。

國道3號畢竟是政府蓋的,一旦發生災害還算容易追究責 任。但對於建商而言,他們缺乏誘因去避開災害潛勢區、並做好防災措施。因為災害不知道哪一天才會發生,建商只要能在災害發生之前把房子賣出去,就能拍拍屁 股走人了。更糟的是,大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他們買到的房子是不是位在災害潛勢區,因此很難團結起來跟建商抗衡。

國道3號發生走山可說是上天給我們的警訊。具有類似地質條件的地方還不知凡幾。如果我們再不記取教訓,相同的劇情只怕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
 


引用網址
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612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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