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清淨道中緣起章節(一)(二)

紫色部分是我加上的注解也是個人意見不一定正確

慧地之六--釋緣起 (注: paṭicca-samuppāda  一般講緣起法,其實 paṭicca-samuppāda 並沒有【法】一字 ) 

如前面所說的(17-001)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法是慧地」的慧地諸法之中,只留下緣起及包攝於「」字之中的緣生法了,所以現在當來說明它們。

此中當先知道無明等法是「緣起」。
 (注: 每一支都是依緣而起,緣滅而離散 )


即如世尊說(17-002)

諸比丘,什麼是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之緣而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這是一切苦蘊的集(生起)。諸比丘,是名緣起」。   
(注: 都是講身心及衍生物如煩腦等,主要對象是人,不是宇宙外太空山河大地... )
 其次當知老死等為「緣生法」即如世尊說 (17-003)
諸比丘,什麼是緣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為、緣生、盡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是名緣生法」。 [518] 

(注: 緣生法,或緣已生法,是指這一個一個支) 
 (注: 圖為這篇文章的主結構) 

這是(緣起和緣生法的)簡的解釋:
緣起(17-004)緣的法
緣生法」是由那些緣所生的法。怎麼能夠解這些呢?
當知依照世尊的語言,即如世尊在指示緣起緣生法的經中說(17-005)
諸比丘,什麼是緣起?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無論諸佛如來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緣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決定性、是此緣性 
    如來於此現正覺,現觀;現正覺、現觀之後,講它、說它、施設、確定、開顯、分別及顯示它,而說『汝等當見』!
諸比丘,以生為緣有老死,諸比丘,以有為緣有生......乃至......以無明為緣有行,無論如來出世......乃至......分別顯示,而說『汝等當見』!

諸比丘,以無明為緣有行。諸比丘,這裏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17-001※ 、是此緣性。諸比丘,是名緣起」。

(注:文句解釋)
如是依佛示的緣起,與如性等是同義語,所以說緣的法為緣起。
是故當知「緣起」是以老死等諸法的緣為特相,有與苦結合作用,邪道(輪迴)是它的現狀,這(緣起)由於這樣不少不多的緣而發生那樣的法,故說「如性」;

因為諸緣和合之時,雖一須臾,想不從此而發生諸法是不可能的。所以說「不違如性」。

不能由其他諸法的(生起之)緣而生起別的法,所以說「不他性」;
(注: 經典中也有「不他性」的依據 ,如 SA.357 : 云何七十七種智,生緣老死智,非餘生緣老死智;過去生緣老死智,非餘過去生緣老死智;未來生緣老死智,非餘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 )
是上面所述此等老死等的緣之故,或為它們的緣的聚合之故,說為「此緣性」。
而此(此緣性的)語義是這樣:是此等(老死等)的緣為此緣,此緣即為此緣性;或以此緣的聚合為此緣性。而此(緣起的語)相則應於文法中求之。  
 (注: 以下為為佛音對教內持外道見解的批判,緣起一詞事實上包含了緣生與緣滅二義,而不是僅僅是指緣生,或是靜態、概念式的看待緣起。)

有人不顧外道(數論)所遍計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卻說緣正生起為緣起,如是只以生起為緣起[519]他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何以故?
(1)無有經說故, (2)與經相違故, (3)缺乏甚深之理故, (4)破壞語法故。
(1)沒有什麼經說只以生起為緣起的。
(2)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與部分住的經相違故,怎麼相違呢?
因為依據世尊所說的(17-006) :
爾時世尊,於初夜分對緣起順逆地作意」等語之故,則緣起作意是最初的正覺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
所謂(17-007) :「諸比丘,我以那最初正覺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
是故那時的世尊是見緣相而住不是僅見生起而住的
他又說(17-008) :「那我作如瞭解:有的是以邪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正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緣的覺受」等等。(注:相應部45相應11經/住處經第一)
如是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違反於部分住的經中的意思的,同時亦與『迦旃延經』相違。
即如迦旃延經中說(17-009)
迦旃延,世間的集(因),以正慧如實而見者,對於他是不會以為世間是非有性的」。
(注: sa.262 如實正觀世間集者不生世間無見 。 無見即是斷見)
因為順的緣起是世間的生起之緣故為世間的集(因),是為斷除斷見而說的;
但說只是生起則不然,因為只見生起是不會斷除斷見的;

(注: 因為斷見與常見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起於認為有一個我,認為此我常恆不變異為常見,認為有一個我滅完全滅去為斷見,此處可以參考 :
sa.105
仙尼!其第一師見現在世真實是我,如所知說者,名曰斷見
       彼第二師見今世後世真實是我,如所知說者,則是常見
       彼第三師不見現在世真實是我,命終之後,亦不見我,是則如來、應、等正覺說...」
)
只有由於見緣的相續才能斷它,因為有緣相續之時而果不斷之故。如那主張只以生起為緣起的人是與迦旃延經相違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說(17-010) :「阿難,這緣起甚深、甚深」!
有四種而名甚深,後面當說(17-011)
這種甚深之理在僅僅生起中是不會存在的,即是古人讚說這緣起有四種道理(四句分別)而莊嚴,而此四法是不會存在於僅僅生起之中的。
所以說因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僅以生起為緣起。
(4)「破壞語法故」,這裏的「緣」(pa.ticca)(由於緣)字結合於過時(pubbakaale), 對於同一主詞而完成其意義(與動詞起字的作用相同)。 [520]
例如(17-012) :「由於眼與諸色的緣而起(uppajjati)眼識」。
(注: 相應部12相應44經/世間經  “Katamo ca, bhikkhave, lokassa samudayo? Cakkhuñca paṭicca rūpe ca uppajjati cakkhuviññāṇaṃ.
莊春江譯: 比丘們!什麼是世間的集起?緣於眼與色而生起眼識 )

如果這裏與動名詞的「起」(uppada)結合,則因為缺乏(兩個動詞)同一主詞之故,便破壞了語法,還能夠完成些什麼意義呢?
所以說因為破壞語法之故,不可僅以生起為緣起。
這裏更有以為(緣起一語)可與動詞「成」(hoti)字結合,而成為「緣起成」(paticcasmuppado hoti),這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
因為不可能這樣結合的,並且(如果這樣結合)會成為生起的生起的錯誤。
即如(17-013) :「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諸比丘,什麼是緣起?......乃至......諸比丘,是名緣起」。
在這些句子中,沒有用一個「」字來結合的,並非是生起的。
如果是那樣結合,則應有一個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緣的狀態為此緣性。這狀態便是無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現前之因。而此狀態在於行的變化中即名緣起」。
他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故?
因為已說無明為因之故。即如世尊說(17-014) :「是故阿難,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它的因緣、是它的集、是它的緣......乃至......只有無明是行的......緣」。
如是佛陀只說無明等是因、不是說它們的變化(是因)。
是故當知緣便是緣的法,唯此說為正說。

(注:佛音對教內持外道見解的批判,終)

(二)緣起的語義之二
其次關於緣起,由於文字的遮蔽(錯誤),而說它只是生起,對於此語應採取下面這樣的意義,而除去其(錯誤的)想念。
即如世尊說:
於彼從而起的法聚,說此緣起一語有二義,是故說它的緣起,這(緣起)是用果之語而說的。
(智者)主張即於從此緣性轉起的法聚中而說緣起一語有二種意思:[521]
(1)此緣起,因為瞭解它有助於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paccetum),是名為「緣」(pa.ticca)(17-015)
            生起之時,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單獨正(sammaa)生起 (uppajjati)而非無因,是名為「起」(samuppaado)。
                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pa.ticcasamuppaado)。
(2)其次是俱生起故為「」。 諸緣的和合而不是拒絕(諸緣的和合)故為「」。
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
因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緣故為「彼緣」,是彼等的緣故此是因
譬如世間的糖塊是痰的緣,便叫它痰糖塊;
又如教法中說,樂的緣是諸佛的出世,所以說(17-016)
諸佛出世樂」。
故知這緣起是用果的語言而說(因)的。
(3)或者說:由此因聚向於果,故說為「緣」。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說為「起」。
即是那使行等現前而以無明等一一的名目而說的因聚,因為由此而產生共同(一定)的成果的意義,以不缺乏的意義,及由此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向於果之義,故說為「緣」。
因為它們(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離的法,故說為「起」。
如是緣與起故為「緣起」。
(4)還有別的說法: 由此緣性的互相為緣,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牟尼如是說緣起。
即因為那些以無明等名目而說的諸緣中的緣,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們不互相為緣及互相缺乏之時,(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為緣。
由於緣性的生起諸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參差,是以俱時而非前後(故為起)。
那隨言義理說善巧的牟尼如是說此緣起之義。
(世尊)曾作如是說:
以前句說常等非有,以後句說斷等破滅,以此兩句明正的道。 [522] 

以前句」--即以說明緣的和合的「緣」的一句,因為存在的諸法是依於緣的和合而生起,故(緣的一句)是說明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的)異因論及自在天論等類的「常等的非有」;因為是由於緣的和合、那裏是由於常等無因等的呢?
以後句」--即以說明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於緣的和合而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滅斷論、非有論及無作論等,故(以起的一句)「說明斷的破滅」,因由於前前的緣而數數生起後後的法,怎麼是斷、非有或無作的呢?
以此兩句」--是以緣與起的全句--由於那樣那樣的緣的和合相續不斷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說明中道,即捨棄(17-017)作者與受者是一,或作者與受者是異」的(邪論),不著於世人所用的語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稱,這是「說明正道」。上面是所說緣起的語義。
( 注: 這裡的「異字」,不是直接翻譯成「不同」,比較精確的是說 「作者是一個,受者是另一個」,意指兩者毫無關係 ,常見是指認為作者、受者是完全同一個或說部分是不變的如靈魂、神識不變,斷見是指
「作者是一個,受者是另一個」兩著無關而否定因果關係,也有這種認知的剎那緣起支持者!  

以下為說明 (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

緣以生法的每一支都是依緣,例如其中提到身心的部分如: 識、名色、六入、觸、受,每一個都是指整個完整的身心,不是單指其中一個,佛為什麼要這麼說就是為了解說主要因緣,並不是說哪個可以單獨運作!

甚至煩惱也是依緣,如前面講過如果有法不待因緣而獨存,那就是常,你也不可能消滅它,因為它不待因緣...., 如無明、行、觸、愛、取、有,它們也是依身心緣起的法,所以解脫之道也隱含在這緣起的說明中,說明流轉面也說明還滅面,當你看到這些名相要想到這些都是完整的身心及依身心所起的法

三世兩重因果將無明、行,二支當作過去,如果以前世為前一生,他是一種略說這樣理解釋合理的因為前生不一定是人,其實如前世同樣是人諸根具備那他也是有六入,整個五蘊身心。

如果以前世當作上一個剎那,同樣的是具備完整身心,而 「無明緣行、行緣識就是剎那間身心因果關係的描述,不要當成一個一個的概念無明、行... 把它們當作某種能夠獨存的,或概念化。

老死二支也是這樣是未來或未來世的略說,也是相當合理的,如未來世同樣是人諸根具備那他也是有六入,整個五蘊身心。

如經典中有聖弟子說 : 我如實知見有生故有老死這是知見整個緣起法。

不要用世俗的態度以為 :「有生就當然就會有老死阿然後自己以為這是如實知見緣起 ..... ,還一副聖人的樣子,自以為了不起。


(二)緣起的語義之二 (4)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
這就是剎那緣起,在阿毗達摩的說明中,時間是一種概念paññatti ;施設法。時間是概念法在禪修時特別明顯,有時你感覺只坐了很短時間,一看時鐘過了兩個小時,有時感覺坐了好久卻只過十分鐘。

奢摩他當然都是概念的專注,毗婆舍那你還得分辨哪些是概念哪些是身心的實際情況,例如有人觀察身念處,他可以把某種受概念化,都一直保持不變的,不呈現無常變異的奇怪狀況。

阿毗達摩中說心所法是與心同生同滅同所緣同依處,這可不是說你在禪修時可以觀察到剎那生剎那滅,但是你正確的觀察身心,他就是不斷變異,雖然時間是一種概念,但是身心是可被觀察到不斷變化的,而且跟(每)個人觀察或審查的技巧差異都有不同,緣起也是這樣不要把這些說法當作是靜態的,概念化。

再回頭看三世兩重因果,如前述

無明、行 二支為過去世略說
識、名色、六入、處、受、愛、取、有 ,為現在世
老、死二支為未來世略說

那請問怎麼如實知見有生故有老死??

有人搬出了天眼通,對於過去的無明、行有人搬出了宿命通。

識、名色、六入、處、受、愛、取、有 ,為現在世,難道不包括無明、行?  絕對不是這樣,這樣的想法都是概念化了。

諸比丘,以無明為緣有行。諸比丘,這裏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是此緣性。諸比丘,是名緣起」。

一個見到緣起的聖弟子只要依靠上面這句就可以知道解脫之道,能如實知見有生故有老死。

安那般那的奢摩他行者,有禪凡夫都知道自己最後一口氣,何況聖弟子。


佛使比丘對佛音論師的批評有欠公平,反而佛使比丘很多看法概念化了,更強烈的要說帶著外道見解,仔細研究佛使比丘遠不如佛音論師及其所代表的大寺派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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