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埋設誰核准??
轉載自立委陳其邁
杜紫軍別再説謊了……致命的三個隱瞞
次長説管線核准權在地方,錯了!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31條:
石油鍊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
、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
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
主管機關及各該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度予以
補償。
依法設有石油管線之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得應其他業者請求代輸石油。
所以必先經過中央核准。
附圖指出,79年中油是以油管更新名義提出申請,根本沒提到丙烯管給福聚,也就是後來的李長榮。
92年市府電腦建立管線資訊系統時中油亦未提及李長榮的四寸管已經改為丙烯,並由福聚使用。
7月31晚上九點多氣爆事件發生時,市政府問中油,第一時間也沒説。
致命的三個隠瞞。延誤了搶救時機。
次長還在說都是地方政府的責任!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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